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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保管条例
作者:mub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10:27: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凡是在校保管的自行车,必须具备有“梅州市自行车行驶证”,购买自行车发票,并每年到发牌单位年审。无证者抓派出所查验。

二、为确保安全,各学生的自行车应有制挚。在校道上骑自行车必须小心、慢速,下坡时更应注意安全。在公路上不得横冲直撞,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三、各学生的自行车保管地点,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内宿生的自行车统一放在有门锁的保管场内)其它地方不得存放单车,否则责任自负。

四、各学生自行车,应备有好车锁,无车锁的不进行保管,并进行教育、罚款处理。上课时间,任何同学不得擅自牵动自行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出示班主任证明。

五、保管时间:早上早读课起至下午第三节课止。

六、自行车不上锁或不到指定地点停放,后果自负。

以上条例,希全校师生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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