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精简版 | 校园信息 | 安全法制教育 | 语言文字 | 党务公开 | 十年回眸 | 书香校园 | 下载中心 | 学校图片 | 
 
您现在的位置: 沐彬中学 > 党务公开 > 制度建设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刘筱寰老师事迹简介
蒋绍辉主任先进事迹
敬业奉献     创先争优
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
练兴万副校长先进事迹
曾思锋副校长先进事迹简…
黄奇粦副校长先进事迹
扎实工作 模范带头
彭广湘主任先进事迹
刘善龙老师先进事迹
更多内容
沐彬中学党政领导班子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办法           ★★★
沐彬中学党政领导班子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办法
作者:沐彬中学 文章来源:沐彬中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8 10:29:4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和规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集体决策办法。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对教育教学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等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

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工程承包合同等事项;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事项;

4、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对口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单位重要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7、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

8、学校年度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9、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专业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学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调整,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

2、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3、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外分;

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基本建设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

2、责任项目;

3、督办项目;

4、专项项目;

5、跨年度、跨任期项目;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审批制度,财政资金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议题确定

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领导与职能部门研究意向性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一致意见。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行政班子会的议题由法人确定,确定的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沟通。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事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事项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调研,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专业人员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属重要干部任免的,事先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二)会议通知

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12天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以便与会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和建议的,同时提出。

(三)会议人数

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参会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任免、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到会,方能召开。主持人应安排好会议记录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四)议题讨论

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五)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口头、举手方式进行。对何种事项采取何种表决方式,应当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其中,涉及干部人事事项的,执行相关规定),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或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另行议决。所形成的决定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循招投标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办理。

沐彬中学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校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3、凡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4、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5、会议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出解决的预案。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必须增加议题时,由党政领导共同确定。

6、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学校的具体实际为基础,自觉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任何人不得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他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7、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或说明情况,其他同志不得越权代替。

8、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投票表决制度。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遇有时限要求的,应以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9、复议事项。凡前次集体决策议决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10、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11、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组织实施的处室和负责落实的责任人。

1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存文字性资料,并留档备查。

(六)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处室和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三、实施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或决定本身有错误,应及时向党政领导提出,由党政领导班子会决定是否再议。对于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由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进行追究。

沐彬中学“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1、凡属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下列情况要追究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其它因违反本议事规则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3、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四、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被授权组织实施“三重一大”的职能处室和责任人应及时反馈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并以文字形式报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定期向上级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每年715日前,报告本年度上半年的实施情况;次年115日前,报告上年度下半年的实施情况。

五、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领导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逐步修改完善。
党务公开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党务公开:

  • 下一篇党务公开: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