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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彬中学中学党总支关于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的规定(讨论稿)           ★★★
沐彬中学中学党总支关于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的规定(讨论稿)
作者:沐彬中学 文章来源:沐彬中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8 10:37:43

党章规定,党员不仅要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且享有各种权利,发扬党内民主应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使党员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多方面、多渠道地体现党内民主,实现党内生活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1.党员有权了解党内事务,书记有义务党员大会作出党的纪律允许的回答。

2.学校总支书记,副书记对党总支的工作要作出某种重大决定,必须经总支委员的充分讨论,只有经总支委员会议通过才能成为决议,并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

3.学校重大改革项目(如教育教学改革、人事改革、分配改革及管理制度的改革等)、重大方案出台、干部人事变动、重要经济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形成决议前,应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4.党员应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总支大会,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

二.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1.党员有权在党员大会上参加党内重大事项的讨论,允许党员充分发表意见。通过民主讨论、民主议事,使党员尽可能多地参与党内事务。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支部和党总支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党支部、党总支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暂不能采纳的,要向党员说明原因。

3.在党内发表各种意见或提出建议,凡被否决或不被采纳的,党员有权利保留自己的意见,甚至向上级乃至中央反映,但不能在群众中议论扩散影响。

三.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学校党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会应由选举产生,选举方法要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严格按二推一选举规定程序进行:先在群众中推选,再在党内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党员大会讨论产生候选人,上报审批,最后差额选举。

2.选举人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有权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3.正式选举时,党总支必须通知全体党员到场,事先不能采用任何非组织活动定候选人、拉选票等。

四.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1.开好民主生活会,支持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绝不允许打击、报复提意见的党员。

2.每年对支部和总支干部民主评议一次,采用无记名评议的办法。

3.支持党员同各种违纪违法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健全信访、上访制度,党支部、党总支对党员的批评、检举应及时受理,保护检举人。

4.党员向上级检举,上级来人调查,党支部、党总支必须积极配合调查,绝不允许打击报复信访、上访的党员。

      5.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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