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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兴宁市沐彬中学章程2018           ★★★
兴宁市沐彬中学章程2018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10 10:52:33

 

      

序言

兴宁市沐彬中学的前身是兴宁市实验学校,创办于19978月,校址在现兴宁市第一小学。1997年,兴宁市政府根据本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决定在市区内新建一所完中,预计投资2567万元。在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时,旅居印尼华侨曾沐彬夫妇率先捐资600万元人民币(后再捐100万元),因此学校被命名为“沐彬中学”,是市直属完中。学校于1997128日奠基,占地93亩,建筑面积35000多平方米。20026月被评为兴宁市一级学校;20063月被评为梅州市一级学校;20092月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

学校至今已有19届初中毕业生,其中有10年中考兴宁市总分第一是我校学生,尤其是2010年中考,更是勇夺梅州市中考状元;2002年首届高考开始,大学各批入围人数及比率均居兴宁普通高中前茅。学校荣获“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等省级以上称号或荣誉15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由印尼侨领曾沐彬先生捐资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出资共同兴建的兴宁市直属公办完全中学,分高、初中各三年两段学制。学校名称为:兴宁市沐彬中学,网址:http://www.xnmbzx.com/,学校地址:兴宁市兴城曙光路90号。

第三条:校风:团结、严谨、务实、创新。学风:厚积、有恒、勤奋、进取。教风:博学、笃行、善导、爱生。校歌为《沐彬中学校歌》,校徽:以沐彬第一个拼音字母MB变形艺术字,像奔跑的人,中间是一本打开的书,象征学生认真学习,最下面是MU  BIN字母,整个图案充满动感,催人奋进。校旗如附图。

 

 



 

 

 

第四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第五条:我校的办学宗旨是:积极响应省委、省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号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我校办成有特色的现代化学校,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新生和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后备军。

      第六条:办学的培养目标是:

初中:⒈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初步形成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形成一定的自学能力。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有较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独立生活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高中:⒈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遵守社会公德,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掌握各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大部分学生具有接受高等教育所必须具有的基础知识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适应环境、参与工作的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章 人事组织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正副校长、处室正副主任、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员额编制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实行全员聘用制。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校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职权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必须加强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和民主决策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1、按照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全面负责学校的领导工作,行使校长职权,履行校长职责,接受民主监督。

2、接受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校的全面发展负责。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改革创新。制定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期、学年计划,健全学校管理工作的指挥系统,协调各部门关系,共同完成总体目标。

5、领导建立、健全和修订、废止有关全校性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6、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加强同家长、校友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发扬良好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和科研教师队伍。建立教职工的考核制度,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和奖惩。

8、实行校务公开,坚持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

9、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做好资源节约工作。

10、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向教代会作学校工作报告。

11、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

第九条:学校按上级编制规定设立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四处一室。各处室正副主任的聘任按上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一)、办公室工作 

1、办公室主任在党总支和校长室领导下进行工作。

2、协助校长组织安排校长办公会、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程,做好会场准备,会前搜集情况、资料,供会议讨论研究。

3、根据校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决定,发布通告、通知;审核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文稿、公函。

4、根据校领导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理综合性工作和全校性的大型活动。

5、了解和掌握教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的政治、经济、生活、工作、业务等情况。掌握教职工出勤情况,并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掌握人员编制,协助领导做好人事安排,建立健全人员的调入、调出手续,搞好调资、考核、定级、转正、考勤、成绩、奖惩等各项工作。管理好人事档案,负责人员的统计、汇总、报表等工作。

7、负责检查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情况;组织有关文件的传达和集中阅读。

8、管理好党政各种文件,并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工作,负责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9、完成党总支交付的党务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10、负责接待外单位来校参观访问,根据要求组织情况介绍。

(二)、德育处工作

 1、德育处主任在校长室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审定和督促实施年级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

    2、抓好班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班级主任会议,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和经验,指导班级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班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后进生档案,加强对后进生的管理。做好“文明班”评比工作的实施。加强学校的值班工作,做好巡查记录。

    3、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检查教职工齐抓共管德育情况,考察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其他授课教师,对他们的奖惩、考核、评职提出意见。

    4、抓好团委会和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班团干部会,大力培养学生干部,指导团队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的先锋作用。

    5、抓好学生操行量化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德育档案,做好毕业生的政审工作;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6、组织、安排行政领导、教师值日和星期一升旗活动。

    7、广泛联系家长和社会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德育网络的育人作用。

    8、会同落级行政、总务主任,抓好维稳、综治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落级行政抓好内宿生的管理。

9、加强德育研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和经验,写好德育工作学期、学年总结。

(三)、教务处工作

 1、教务主任在校长室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改方案,协同教研处审定和督促实施科组教研、科研计划。

    2、主持教务处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师生考勤考绩工作,排课,调课,安排代课,制定作息时间,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资料,办理编班、转学、休学、毕业等具体手续,管理、发放课本和教参资料,填制各种教学报表,检查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等。

    3、协同教研处领导教研组的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督促各教研组抓好教师的教育思想,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考察科组长、任课教师和下属职员,对他们的奖惩、考核、评职提出意见。

    4、深入课堂,带领经验丰富的老师帮助、指导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生反应较大的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指导、督促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电化教室、电脑室、语音室以及打字室、印刷室开展工作。

    6、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组织安排校际教研活动,负责教学和毕业生调查等有关统计工作。

    7、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及时安排和组织命题、监考、评卷、计分、汇总等工作。

8、在主考的领导下,组织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和各级各类考试。做好考前的准备和考试实施的各项工作

9、组织、安排、落实教案、作业、课堂教学、课堂纪律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10、协同教研处落实好“先进教研组”评选的过程管理、过程检查工作,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 、教研处工作

1、教研处主任的职责是协助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教育信息的收集与研究、教师及教学考评研究和课题管理等工作,并为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当好参谋。

    2、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学需要制定学校教科研发展的长远规划及每学期具体的教科研计划、总结。

    3、做好教研处各项日常工作,及时对学校教科研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价和总结。

    4、规划和审核全校教师的教研课题立项、计划,检查和指导课题实施过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科研方法。

    5、加强科研的纵向与横向联系,组织教育科研的对内对外交流活动;承担国家或省、市、县教育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

 6、建立教科研表彰奖励制度,收集和保存教师的科研成果,定期奖励并汇编成册。

    7、总结推广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及时收集各类教育科研信息,不定期编辑出版《沐彬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选》。

    8、组织举办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活动和教学科研讲座。

9、深人课堂听课,掌握各学科教学情况,提出有关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意见建议。

10、研究中考、高考复习策略,收集、提供有关中考、高考信息。

11、组织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检查督促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召开月考、中段、期考出题会议,注重考后出题反馈。

12、协同教务处组织落实好“先进教研组”评选的过程管理、过程检查工作,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

13、检查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年级、备课组听课、评课情况。

(五)、总务处工作

 1、总务处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按照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根据学校收入,做好学年初预算,学期小结,学年末结算工作,负责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2、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开源节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生活。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依法依规财经纪律,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收费。

3、根据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有计划地维修、增添教学器材、设备,维修校舍和水电,购买和管理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和劳保用品。利用假期安排学校各项设备的维修,做好开学的物质准备工作。

4、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的管理工作。

    5、关心师生的生活和健康,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食堂,搞好饮用水供应,管好卫生设施,会同工会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和教职工献血工作。

    6、负责学校的美化、绿化、净化工作,加强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做好消防、防盗设备设施的检查。负责管理家属工。

7、会同落级行政、德育处主任抓好维稳、综治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落级行政抓好内宿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依据上级党委的要求,设立中国共产党沐彬中学总支委员会,根据实际下设7个支部。学校党组织在办学中应起到保证监督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实施。

1、对学校行政工作实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3、按照“文明单位”的要求,组织和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4、加强对党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安排党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遵守党纪国法。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总支和学校行政工作的意见。

7、领导各党支部工作。

8、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

9、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发挥群众团体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10、协调各民主党派在学校的活动,重视发挥其成员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1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和考察干部,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12、主持党总支委员会议,主持学校中心组学习会议。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负责主持召开。教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入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基本职能:

 1、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任合同方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均须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均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并直接付诸实施;

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教代会评议干部的对象为校级党政正副职,评议的内容,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5、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发挥工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6、建立和健全工会各项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7、教职工出勤管理工作,计生工作,教职工献血等工作。

8、组织教职工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维护教职工尤其是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工作。

9、健全工会财务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沐彬中学委员会,组织指导学生会、少先队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团员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政治活动。

1、贯彻执行校长室、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决定和指示,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团委工作计划,撰写团委工作总结。

    2、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在教育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3、培训班团干部,充分发挥班团干部在教育改革和学生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组织和领导各团支部开展工作。

    5、执行民主集中制,经常向上级团委、党总支请示、汇报工作,维护团委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做团员和青少年的带头人和知心朋友。

    6、组织团日、学雷锋等各项有益活动。

    7、加强与班级主任的联系,共同落实《中学德育大纲》的要求。

    8、管好团籍,负责收缴团费,办理入团、退团、转接团关系等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分年级设立家长委员会。各年级家长委员会由热心学校教育,并在家长中有一定威信的家长组成。各年级家长委员会的产生,由教师或学生家长推荐,经学校审定后聘任。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听取落级行政的教育教学工作汇报,并对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收集反映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适度宣传学校。

  2、及时向有关年级反映学生或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各年级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

  3、协助落级行政开好家长会,各落级行政应在召开家长会前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工作。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

  4、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会议一次,会议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主任与落级行政商量决定。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年级组,实行年级负责制,由校长室聘任一名中层干部为年级落级行政,同时聘任年级主任23人,与落级行政一起,共同负责管理、指导本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每个教学班设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工作。

1、学校实行年级为单位的坐班制度,并以年级教师坐班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2‘年级组应每学年有计划、有总结。由年级主任根据学校计划在征求本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制定计划。计划和总结分别于学年初和学年末交德育处。

3、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4、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抓好班级的一日常规管理;组织、健全师生值日制度。

5、班主任应按上级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和学校行政、年级工作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德育工作

1、根据“中学德育大纲”,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德育管理规章制度,构筑德育工作网络,建立德育工作队伍,形成德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立体化的格局。

2、制订学期思想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计划,推动和检查计划落实,做好学期政治思想工作总结。做好“文明班”评比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政治思想工作的改革试验。

3、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德育处行政检查学生的学习、纪律、安全、仪表、服饰,检查值日、值夜教师值班工作,检查保卫人员、宿管员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年级对内宿生的管理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了解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指导德育处把学生政治思想工作落到实处。并能准确把握动态,提出提高教育工作质量的意见。        

4、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为师生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与服务。学校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工作,遵循课程和专题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辅导相结合、校内校外资源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专职心理教师的指导下,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学习指导、做人引导,给学生添加助力,增强动力,推动学生发展,增进师生互爱的情感。专职心理教师为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5、指导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协调工作中的各种矛盾。

6、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七条:教学工作

1、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制订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使之不断完善、配套。

2、制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务处、教研处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并负责指导计划的实施和教学检查工作,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改革的试验。

3、领导教务处和教研处工作,负责教学、教研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领导和检查学校体艺工作。

4、教务处和教研处行政检查教学常规和教研教改工作的落实,做好“先进教研组”评比的组织工作。

5、协助校长做好新生的招收工作。

6、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和教研组活动,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性意见及措施。并负责改进意见的实施。

7、指导和督促教务处、教研处建立教师的业务档案,指导和推动教师的业务进修活动,负责制订和修改各项教学工作制度。

8、负责对教务处、教研处行政的考核。指导教务处和教研处主任对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本部门的职员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后勤管理

1、总务处制订和实施总务工作计划,建立和健全各项内务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总务处的工作,做好总务工作总结。

2、负责学校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负责学校“三化”工作。

3、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各项制度,审查学校的经费预算,管好学校经费和设施。

4、负责学校的校舍和环境的基本建设及教学设施添置的计划和经费的筹措。

5、负责学校校办产业的管理,推动勤工俭学活动。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使用经国家教育部或国家教育部授权审定的教材,辅助教材由省和市目录中教辅材料中选用。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测评。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并由教务处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课程计划,开齐各门课程,发挥学科功能,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学校加强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学科体系设立教研组,由学校选聘教研组长一人,必要时增设副组长一人,负责本学科的教研科研工作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

1、教研组长应依据教学大纲指导各备课组制定好各年级教学计划。

    2、学年初,各教研组应按学校要求制定好科组教研科研计划,学年结束时应做好学年总结。计划、教研科研项目及总结,分别于学年初和学年结束时交教研处。

    3、各教研组每周教研活动时间不少于2课时。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如继续教育培训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人员聘用、解聘、奖惩和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离退休教师管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科任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1、按要求做好备课、上课、改作、辅导、测评等各个教学环节。作业批改量初中全收全改,高中不少于二分之一。

    2、各科任教师每学期听课8节以上,学年结束时由备课组长汇集交教研处。

    3、各科任教师要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个科任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一篇。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教育教学论文。

4、各科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掌握现代教育的技能和手段。学历未达标的教师应积极参加在职进修。

 

第五章  学生、学籍

 

第二十八条:初中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划,招收城镇户口的已接受完小学六年制义务教育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高中招收经考试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符合我校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学校团组织。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为本校在校学生,如需指导教师、顾问等,原则上由学校团组织安排,并酌情考虑社团提供的推荐人选。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三十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4、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发现学生在校有异常表现,老师要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三十二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经市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复学时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三条:本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对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不理想者,允许其参加重考。凡各科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初中属义务教育阶段,对未受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辍学,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学生家长工作,依法使其复学。

第三十五条:每学年末时,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团干部。对有专项特长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的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学校采用“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对犯较严重错误的初中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初中属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

2.对犯较严重错误的高中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留校察看时间为半年。

3.对犯错误学生的处分,由落级行政、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处分等级。受处分学生能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可由本人申请,年级组、德育处作出签定,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后,可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

第三十七条: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

第三十八条:学校主动联合家长委员会、宁新派出所、关工委等教育力量,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第六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我校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校舍、场地、仪器、设备、设施、资料、图书属国家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1、属固定资产的建筑物(教室、办公室、住房等)一律由总务处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并负责维修。任何人不能自行占用。

2、各年级办公室、各处室均有相应教职工办公用具一套,电脑一台,年级办公室各有空调机一台,由各处室负责同志保管,任何人不得借用。

3、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要按照规定造册建帐登记,分类专人保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学校办公、教学电脑。

4、凡属教学、办公用品(包括消耗性和非消耗性)要根据需要,做到计划采购,先登记入库,后发放使用,做到供应及时,满足需要,公物公用,杜绝浪费。

5、健全财物借用制度,凡属教学用的图书、仪器,确因教学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并限时归还。

6、学校校产每学年进行盘点、清查,对损坏或丢失的,必须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7、校产的报废处理,必须由校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教师代表共同组成审查鉴定小组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十条:校园环境、仪器、设备、设施,各种物品及运动场地等,应加强日常维修、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物尽其用的作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总务处组织人力做好学杂费的收缴工作。各年级、各科任教师不得向学生收取违反上级规定的各种费用。

  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不硬性要求学生订阅未经国家教育部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订购的教材、教学辅导资料和报刊读物。学生自愿订阅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科组长同意、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实行持册交费制度。不自行代外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经县以上教育、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学校代收费的,由委托单位出具收据,不列入学校收费通知,不使用学校收据。

 第四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于上级拨付的办学经费和上级规定收取的高中学生学杂费,学校经费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职责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各尽其责。

    1、学校一切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往来,由学校统一收支,不得设“小金库”。

    2、学校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开展教育教研活动,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财务收支应严格审批手续程序,每一笔经费支出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并附上相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

    3、学校经费实行民主管理,学校教代会财经审查小组每季度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审查一次,并向教代会报告审查情况,总务处每学年的财务预决算应向教代会报告并提交教代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学校可根据教职工的建议或学校情况的变化修改本章程,并由教代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法规、法令、条例相抵触的,以上级法规、法令、条例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上级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沐彬中学章程起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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